发布时间:2018/05/21 15:10:09 浏览次数:2746
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流程
一、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申请条件:
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
四、办理材料:
1、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执行通知书》、《采购项目申报表》;
2、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资料清单。
五、办理地点: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高新区分中心604室(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555号高新区科技孵化大厦6楼甘肃广电中心向西50m)
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七、联系电话:0931-8276709
八、办理流程:
1、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2、采购人持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执行通知书》、《采购项目申报表》和项目技术参数资料清单,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高新区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理。
3、交易中心对采购项目审批、资金落实情况和项目技术参数的提供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初审,采购人提供完备资料后,签订《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4、交易中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会同采购人编制招标(采购信息)公告、招标(谈判)文件,核实采购项目的品目、数量、规格、用途、技术参数和采购方式等,进一步完善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重大项目、特殊项目或者复杂项目,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
5、采购人对编制完成的招标(采购信息)公告、招标(谈判)文件进行核对,并填写确认意见书。
6、采购人将完成的招标(采购信息)公告和招标(谈判)文件上传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7、交易中心安排投标报名、发布招标(谈判)文件的时间、场地,并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高新区分中心网站和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采购信息)公告、招标(谈判)文件。
8、交易中心在招标(谈判)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人报名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9、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前向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10、采购人可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答疑。招标(谈判)文件的补充文件和书面答疑文件,经备案确认后送交易中心存档并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11、采购人在开标前半天到交易中心抽取评标专家。
12、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文件,组织开标。
13、采购人在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定标活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见证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并将评标过程中产生的资料收集归档。
14、采购人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州高新区分中心网站和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公示评标结果。
15、财政部门接受处理投诉。
16、中标公示结束,交易中心出具中标通知书。
17、交易中心退还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18、交易中心整理交易资料归档。
19、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交易中心退还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